齊伐魏,取觀津。
卷二 周紀二
起昭陽赤奮若,盡上章困敦,凡四十八年。 底本:维基文库 ↗
顯王元年(癸丑,西元前三六八年)
趙侵齊,至長城。
西周威公卒,太子朝立,是爲惠公。弟公子班有寵於威公。威公卒,遂以反。趙、韓來攻周。
顯王二年(甲寅,西元前三六七年)
趙、韓分周以爲二,王封西周惠公弟班於鞏,以奉王,是爲東周惠公。周於是始分爲東西。王室微弱,政在西周。
注释
- 鞏地
- gǒng即巩,周代地名,在今河南巩义一带;此处为东周惠公所居以奉周王之地。
顯王三年(乙卯,西元前三六六年)
魏、韓會于宅陽。
秦敗魏師、韓師于洛陰。
顯王四年(丙辰,西元前三六五年)
魏伐宋,取儀臺。
顯王五年(丁巳,西元前三六四年)
秦獻公敗三晉之師于石門,斬首六萬。王賜以黼黻之服。
顯王六年(戊午,西元前三六三年)
宋休公薨,子桓公辟兵立。
韓懿侯薨,子昭侯武立。
顯王七年(己未,前三六二年)
魏敗韓師、趙師于澮。魏国在浍地打败了韩国军队和赵国军队。擒樂祚。活捉了乐祚。魏王悅,郊迎,以賞田百萬祿之。魏王很高兴,亲自到城外迎接,用赏田百万作为俸禄赏赐给公叔痤。公叔痤反走,再拜辭曰:公叔痤转身后退,拜了两拜推辞说:「夫使士卒不崩,直而不倚,撓而不避者,此呉起餘教也,臣不能爲也。能使士卒不溃散,正直向前而不偏斜退缩,受到挫折也不躲避,这是吴起遗留下来的训练教化,我做不到这些。前脈形地之險阻,決利害之備,使三軍之士不迷惑者,巴寧、爨襄之力也。事先察看地形的险要阻塞,判断利害得失的防备,使三军将士不迷惑,这是巴宁、爨襄的功劳。懸賞罰於前,使民昭然信之於後者,君之明法也。事先公布赏罚,使百姓后来明白无误地相信它,这是君主严明的法令。見敵之可撃,鼓之不敢怠倦者,臣也。看到敌人可以攻击,击鼓进军而不敢懈怠疲倦的,是我。王特爲臣之右手不倦賞臣,何也?大王仅仅因为我右手击鼓不疲倦就赏赐我,这是为什么呢?若以臣之有功,臣何力之有乎?」如果认为我有功劳,我又有什么功劳呢?王曰:「善。」魏王说:“好。”於是索呉起之後,賜田二十萬。于是寻找吴起的后代,赏赐田地二十万亩。巴寧、爨襄田各十萬。赏赐巴宁、爨襄田地各十万亩。魏王曰:「公叔豈非長者哉!旣爲寡人勝強敵矣,又不遺賢者之後,不掩能士之跡,公叔何可無益乎?」魏王说:“公叔难道不是厚道有德行的人吗!既为我战胜了强敌,又不遗忘贤者的后代,不埋没能士的功迹,公叔怎么能没有奖赏呢?”故又與田四十萬。所以又赏赐给他田地四十万亩。
注释
- 敗
- 打败,击败。
- 師
- 军队。
- 于
- 在,介词,引出地点。
- 擒qín
- 活捉,俘获。
- 悅
- 高兴,喜悦。
- 郊迎
- 到城外迎接,表示隆重礼遇。
- 賞田
- 赏赐的田地。
- 百萬
- 百万,此处指赏田的数量。
- 祿lù
- 以俸禄供养,此处指赏赐田产作为俸禄。
- 反走
- 转身后退,表示谦退不敢受赏。
- 再拜
- 拜两次,古代隆重的礼节。
- 辭
- 推辞,辞谢。
- 夫fú
- 句首发语词,无实义。
- 崩
- 崩溃,溃散。
- 直
- 正直向前。
- 倚
- 偏斜,退缩。
- 撓náo
- 屈服,退缩。
- 避
- 躲避。
- 餘教
- 遗留下来的教化、训练方法。
- 爲
- 做到,作为。
- 脈形
- 察看地形,相度地势。一说“脈”通“眽”,视,察看。
- 險阻
- 险要阻塞之地。
- 決
- 决断,判定。
- 利害
- 有利与不利,指作战的利弊。
- 備
- 防备,准备。
- 三軍
- 军队的通称。
- 迷惑
- 迷乱困惑,指方向不明。
- 力
- 功劳,力量。
- 懸xuán
- 公布,悬挂。
- 賞罰
- 奖赏和惩罚。
- 昭然
- 明白清楚的样子。
- 信
- 相信,信服。
- 明法
- 严明的法令。
- 鼓
- 击鼓,指击鼓进军。
- 怠倦
- 懈怠疲倦。
- 特
- 只,仅仅。
- 右手
- 右手,此处比喻亲自击鼓作战的功劳。
- 不倦
- 不疲倦,不懈怠。
- 若
- 如果。
- 以
- 认为。
- 何力之有
- 即“有何力”,宾语前置,有什么功劳。
- 善
- 好,表示赞同。
- 索
- 寻找,寻求。
- 後
- 后代,后人。
- 田
- 田地。
- 各
- 各自。
- 豈
- 难道。
- 長者
- 厚道有德行的人。
- 旣
- 已经。
- 寡人
- 君主自称。
- 遺
- 遗漏,遗忘。
- 賢者
- 贤能的人。
- 掩
- 掩盖,埋没。
- 能士
- 有才能的人。
- 跡
- 事迹,功迹。
- 益
- 增加,赏赐。
- 與
- 给予,赏赐。
译
魏国在浍地打败了韩国军队和赵国军队,活捉了乐祚。魏王很高兴,亲自到城外迎接,用赏田百万作为俸禄赏赐给公叔痤。公叔痤转身后退,拜了两拜推辞说:“能使士卒不溃散,正直向前而不偏斜退缩,受到挫折也不躲避,这是吴起遗留下来的训练教化,我做不到这些。事先察看地形的险要阻塞,判断利害得失的防备,使三军将士不迷惑,这是巴宁、爨襄的功劳。事先公布赏罚,使百姓后来明白无误地相信它,这是君主严明的法令。看到敌人可以攻击,击鼓进军而不敢懈怠疲倦的,是我。大王仅仅因为我右手击鼓不疲倦就赏赐我,这是为什么呢?如果认为我有功劳,我又有什么功劳呢?”魏王说:“好。”于是寻找吴起的后代,赏赐田地二十万亩;赏赐巴宁、爨襄田地各十万亩。魏王说:“公叔难道不是厚道有德行的人吗!既为我战胜了强敌,又不遗忘贤者的后代,不埋没能士的功迹,公叔怎么能没有奖赏呢?”所以又赏赐给他田地四十万亩。
解读
这段文字出自《资治通鉴》周纪二,记魏国在浍地击败韩、赵联军并俘获乐祚之后,魏王赏赐公叔痤一事。其核心不在战功本身,而在公叔痤的辞赏与归功。
公叔痤面对魏王的隆重礼遇和百万赏田,没有居功自傲,而是把胜利归因于四方面:一是吴起遗留的军事训练传统,二是巴宁、爨襄的地形侦察与利害判断,三是魏王严明的赏罚法令,四是自己仅有的“右手不倦”即亲自击鼓督战。这种层层归功,既表现了谦退,也实际上向魏王点明了国家取胜所依赖的制度、人才与先贤遗产。
魏王的反应也很关键。他没有坚持只赏公叔痤,而是顺着公叔痤的话,寻访吴起之后并赐田,赏赐巴宁、爨襄,最后又因公叔痤“不遗贤者之后,不掩能士之迹”而加赏公叔痤。这样,赏赐就从对个人战功的酬劳,扩展为对军事传统、辅佐人才和谦让品德的整体肯定。
与前文相比,此段紧接魏国对外作战的胜利,但《资治通鉴》的选材重点往往落在政治得失与君臣行为上。此处通过公叔痤辞赏,展示魏国当时尚有尊重贤才、奖励功臣的风气;同时也暗示,魏国能在战国初年强盛,不只靠战场胜负,更靠对吴起等前人遗产的延续和对功臣集团的维系。司马光收录此事,意在彰显“长者”之风与君明臣让的政治理想,也提醒后世:真正的功劳往往不是一人之力,而是制度、人才与前人积累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秦、魏戰于少梁,魏師敗績;獲魏公孫痤。
衞聲公薨,子成侯速立。
燕桓公薨,子文公立。
秦獻公薨,子孝公立。孝公生二十一年矣。是時河、山以東強國六,淮、泗之間小國十餘,楚、魏與秦接界。魏築長城,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;楚自漢中,南有巴、黔中;皆以夷翟遇秦,擯斥之,不得與中國之會盟。於是孝公發憤,布德修政,欲以強秦。
顯王八年(庚申,西元前三六一年)
孝公令國中曰:「昔我穆公,自岐、雍之間修德行武,東平晉亂,以河爲界,西霸戎翟,廣地千里,天子致伯,諸侯畢賀,爲後世開業甚光美。會往者厲、躁、簡公、出子之不寧,國家内憂,未遑外事。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,醜莫大焉。獻公卽位,鎭撫邊境,徙治櫟陽,且欲東伐,復穆公之故地,修穆公之政令。寡人思念先君之意,常痛於心。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,吾且尊官,與之分土。」於是衞公孫鞅聞是令下,乃西入秦。
公孫鞅者,衞之庶孫也,好刑名之學。事魏相公叔痤,痤知其賢,未及進。會病,魏惠王往問之曰:「公叔病如有不可諱,將奈社稷何?」公叔曰:「痤之中庶子衞鞅,年雖少,有奇才,願君舉國而聽之!」王嘿然。公叔曰:「君卽不聽用鞅,必殺之,無令出境。」王許諾而去。公叔召鞅謝曰:「吾先君而後臣,故先爲君謀,後以告子。子必速行矣!」鞅曰:「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,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?」卒不去。王出,謂左右曰:「公叔病甚,悲乎!欲令寡人以國聽衞鞅也,旣又勸寡人殺之,豈不悖哉!」衞鞅旣至秦,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,説以富國強兵之術。公大悅,與議國事。
夏,四月,甲寅,魏自安邑徙都大梁。
越大夫寺區弟思弒其君莽安,次無顓立。
越人三世弒其君,王子搜患之,逃乎丹穴。而越國無君,求王子搜不得,從之丹穴。王子搜不肯出,越人薰之以艾。乘以王輿。王子搜援緩登車,仰天而呼曰:「君乎!君乎!獨不可以舍我乎!」王子搜號曰無顓。
顯王十年(壬戌,西元前三五九年)
衞鞅欲變法,秦人不悅。卫鞅想要推行变法,秦国人不高兴。衞鞅言於秦孝公曰:「夫民不可與慮始,而可與樂成。卫鞅对秦孝公说:“百姓不能和他们谋划事情的开端,却可以和他们共享事情的成功。論至德者不和於俗,成大功者不謀於衆。讲求最高德行的人不迎合世俗,成就大功业的人不跟众人商议。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,不法其故。」因此圣人只要可以使国家强盛,就不沿袭旧法。甘龍曰:「不然。甘龙说:“不是这样。縁法而治者,吏習而民安之。」依照旧法来治理,官吏熟悉它,百姓也安于它。衞鞅曰:「常人安於故俗,學者溺於所聞,以此兩者,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。卫鞅说:“普通人安于旧俗,学者拘泥于所见所闻,凭这两种人,担任官职遵守法令是可以的,但不能和他们讨论法令之外的事。智者作法,愚者制焉;賢者更禮,不肖者拘焉。」聪明的人制定法令,愚笨的人受它约束;贤能的人更改礼制,不贤的人被它拘束。公曰:「善。」秦孝公说:“好。”以衞鞅爲左庶長,卒定變法之令。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,最终制定了变法的法令。令民爲什伍而相牧司、連坐,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,匿奸者與降敵同罰。命令百姓编为什伍,互相监督、连坐,告发奸邪的人与斩杀敌人首级得到同样的奖赏,隐匿奸邪的人与投降敌人受到同样的惩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,倍其賦。百姓家中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,加倍征收赋税。有軍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。有军功的人,各自按照标准授予上等爵位。爲私鬥者,各以輕重被刑大小。进行私人争斗的人,各自按照情节轻重受到大小不同的刑罚。僇力本業,耕織致粟帛多者,復其身。尽力从事本业,耕织获得粮食布帛多的人,免除本人的赋税徭役。事末利及怠而貧者,舉以爲收孥。从事工商业以及懒惰而贫穷的人,全部收捕其妻子儿女为官奴婢。宗室非有軍功論,不得爲屬籍。宗室中没有军功论定的人,不能列入宗室名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級,各以差次,名田宅、臣妾、衣服以家次。明确尊卑爵禄的等级,各自按照等级次序,按家庭等级占有田宅、奴婢和服饰。有功者顯榮,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。有功劳的人显赫荣耀,没有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没有什么光彩。
注释
- 欲
- 想要,打算。
- 變法
- 改革法令制度。
- 不悅
- 不高兴,不满。
- 言於
- 对……说,向……进言。
- 夫fú
- 句首发语词,无实义。
- 與
- 同,跟。
- 慮始
- 谋划事情的开端。
- 樂成
- 享受事情的成功。
- 論
- 讲求,追求。
- 至德
- 最高的德行。
- 和
- 迎合,附和。
- 俗
- 世俗,流俗。
- 成
- 成就,建立。
- 謀
- 商议,谋划。
- 衆
- 众人,大众。
- 是以
- 因此。
- 苟
- 如果,只要。
- 強國
- 使国家强盛。
- 法
- 效法,沿袭。
- 故
- 旧法,旧例。
- 不然
- 不是这样,不对。
- 縁yuán
- 依照,遵循。
- 治
- 治理。
- 吏
- 官吏。
- 習
- 熟悉,习惯。
- 安
- 安定,习惯。
- 常人
- 普通人。
- 安
- 安于,习惯于。
- 故俗
- 旧俗。
- 學者
- 学习的人,此处指儒生等。
- 溺nì
- 沉溺,拘泥。
- 所聞
- 所听到的,指旧有见闻。
- 以此兩者
- 凭这两种人。
- 居官
- 担任官职。
- 守法
- 遵守法令。
- 法之外
- 法令之外的事,指变法创新。
- 智者
- 聪明的人。
- 作法
- 制定法令。
- 愚者
- 愚笨的人。
- 制
- 受制,被约束。
- 焉
- 代词兼语气词,于此。
- 賢者
- 贤能的人。
- 更gēng
- 更改,变革。
- 禮
- 礼制。
- 不肖者
- 不贤的人。
- 拘
- 拘束,拘泥。
- 善
- 好,表示赞同。
- 以
- 任命。
- 爲
- 担任,作为。
- 卒zú
- 终于,最终。
- 定
- 制定,确定。
- 令
- 命令,规定。
- 什伍
- 古代户籍与军事编制,十家为什,五家为伍。
- 相
- 互相。
- 牧司
- 监督,检察。一说“牧”为察,“司”为管。
- 連坐
- 一人犯罪,相关的人连带受罚。
- 告奸
- 告发奸邪之事。
- 斬敵首
- 斩杀敌人首级。
- 同賞
- 同样的奖赏。
- 匿奸
- 隐匿奸邪之事。
- 降敵
- 投降敌人。
- 同罰
- 同样的惩罚。
- 二男
- 两个男子,指两个成年男子。
- 分異
- 分家另立门户。
- 倍
- 加倍。
- 賦
- 赋税。
- 軍功
- 军事功劳。
- 各
- 各自。
- 以率
- 按照标准、比率。一说“率”为次第、等级。
- 受
- 接受,授予。
- 上爵
- 上等爵位。
- 私鬥
- 私人之间的争斗。
- 各
- 各自。
- 以
- 按照。
- 輕重
- 情节的轻重。
- 被
- 遭受,受到。
- 刑
- 刑罚。
- 大小
- 刑罚的轻重。
- 僇力lù lì
- 尽力,合力。僇,通“戮”,勉力。
- 本業
- 本业,指农业和纺织。
- 耕織
- 耕种和纺织。
- 致
- 获得,生产。
- 粟帛
- 粮食和布帛。
- 復其身
- 免除本人的赋税或徭役。
- 事
- 从事。
- 末利
- 末业之利,指工商业等,与“本业”相对。
- 怠
- 懒惰。
- 貧
- 贫穷。
- 舉
- 全部,都。一说“举”为检举、收捕。
- 收孥
- 收录其妻子儿女为官奴婢。孥,妻子儿女。
- 宗室
- 国君的宗族。
- 非
- 不是,没有。
- 軍功
- 军事功劳。
- 論
- 评定,论定。
- 屬籍
- 宗室名籍,指宗族身份。
- 明
- 明确。
- 尊卑
- 尊贵与卑下。
- 爵秩
- 爵位和俸禄等级。
- 等級
- 等级次序。
- 各
- 各自。
- 以
- 按照。
- 差次
- 等级次序。
- 名
- 占有,名义上拥有。一说“名”为标明、登记。
- 田宅
- 田地和住宅。
- 臣妾
- 男女奴婢。
- 衣服
- 服饰。
- 家次
- 家庭的等级次序。
- 有功者
- 有功劳的人。
- 顯榮
- 显赫荣耀。
- 無功者
- 没有功劳的人。
- 雖
- 即使。
- 富
- 富有。
- 無所
- 没有什么。
- 芬華
- 荣耀,光彩。芬,通“芬”,香气,引申为美盛。
译
卫鞅想要推行变法,秦国人不高兴。卫鞅对秦孝公说:“百姓不能和他们谋划事情的开端,却可以和他们共享事情的成功。讲求最高德行的人不迎合世俗,成就大功业的人不跟众人商议。因此圣人只要可以使国家强盛,就不沿袭旧法。”甘龙说:“不是这样。依照旧法来治理,官吏熟悉它,百姓也安于它。”卫鞅说:“普通人安于旧俗,学者拘泥于所见所闻,凭这两种人,担任官职遵守法令是可以的,但不能和他们讨论法令之外的事。聪明的人制定法令,愚笨的人受它约束;贤能的人更改礼制,不贤的人被它拘束。”秦孝公说:“好。”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,最终制定了变法的法令。命令百姓编为什伍,互相监督、连坐,告发奸邪的人与斩杀敌人首级得到同样的奖赏,隐匿奸邪的人与投降敌人受到同样的惩罚。百姓家中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,加倍征收赋税。有军功的人,各自按照标准授予上等爵位。进行私人争斗的人,各自按照情节轻重受到大小不同的刑罚。尽力从事本业,耕织获得粮食布帛多的人,免除本人的赋税徭役。从事工商业以及懒惰而贫穷的人,全部收捕其妻子儿女为官奴婢。宗室中没有军功论定的人,不能列入宗室名籍。明确尊卑爵禄的等级,各自按照等级次序,按家庭等级占有田宅、奴婢和服饰。有功劳的人显赫荣耀,没有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没有什么光彩。
解读
这段文字记秦孝公任用卫鞅变法,是《资治通鉴》周纪二中极为关键的一节。它不只是记录一场改革,更通过卫鞅与甘龙的辩论,呈现了战国时期“法先王”与“法后王”、守旧与变革之间的根本冲突。
卫鞅的核心论点是:民不可与虑始,而可与乐成;论至德者不和于俗,成大功者不谋于众。也就是说,改革开局往往不能迎合民众和旧官僚的惯性,必须由少数智者、贤者决断。甘龙则代表守旧派,认为缘法而治,吏习民安,不应轻改。卫鞅反驳说,常人与学者只适合居官守法,不能参与“法之外”的创制;智者作法、贤者更礼,愚者与不肖者只能受制、拘泥。这一辩论为秦孝公支持变法提供了理论正当性。
随后所列变法令,涉及户籍、连坐、军功爵、赋税、本末业、宗室特权、等级名分等多个方面。其核心方向是:以什伍连坐和告奸制度强化社会控制;以军功爵制打破旧贵族世袭,把国家资源向有功者倾斜;以加倍赋税迫使大家庭分异,增加国家编户和赋税;以奖励耕织、惩罚末利和懒惰来重农抑商;以宗室无军功不得入属籍来削弱旧宗室特权;以田宅、臣妾、衣服的等级规定来重建以爵功为核心的社会秩序。这些措施相互配合,目标是把秦国改造成一个高度动员、以农战为本的集权国家。
与前文相比,此处紧接秦国政治变革的起点,也呼应了战国列强竞争的大背景。魏国此前有李悝变法、楚国有吴起变法,秦国此时若不变法,难以在竞争中立足。司马光收录这段,既展示卫鞅变法的严酷与高效,也暗含对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的思考:变法虽使秦国富强,但其刻薄少恩、轻罪重刑的倾向,也为后世秦政的严苛埋下伏笔。从《资治通鉴》的编纂意图看,此段是理解秦国崛起与战国格局转折的关键节点。
令旣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,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復曰:「能徙者予五十金!」有一人徙之,輒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乃下令。
令行期年,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。於是太子犯法。衞鞅曰:「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」將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。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師公孫賈。明日,秦人皆趨令。行之十年,秦國道不拾遺,山無盜賊,民勇於公戰,怯於私鬥,鄕邑大治。秦民初言令不便者,有來言令便。衞鞅曰:「此皆亂法之民也!」盡遷之於邊。其後民莫敢議令。
臣光曰:夫信者,人君之大寶也。臣司马光说:诚信,是君主最珍贵的宝物。國保於民,民保於信。国家靠百姓来保全,百姓靠诚信来维系。非信無以使民,非民無以守國。没有诚信就无法役使百姓,没有百姓就无法守卫国家。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,霸者不欺四鄰,善爲國者不欺其民,善爲家者不欺其親。因此古代的圣王不欺骗天下,霸主不欺骗邻国,善于治国的人不欺骗百姓,善于治家的人不欺骗亲人。不善者反之:欺其鄰國,欺其百姓,甚者欺其兄弟,欺其父子。不善于治理的人则相反:欺骗邻国,欺骗百姓,更严重的欺骗兄弟,欺骗父子。上不信下,下不信上,上下離心,以至於敗。在上位者不信任在下位者,在下位者不信任在上位者,上下离心,以至于败亡。所利不能藥其所傷,所獲不能補其所亡,豈不哀哉!所得到的利益不能医治所受到的伤害,所获得的东西不能补偿所失去的东西,难道不可悲吗!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,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批,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,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。从前齐桓公不违背与曹沫的盟约,晋文公不贪图攻打原国的利益,魏文侯不放弃与虞人约定的时间,秦孝公不取消徙木的奖赏。此四君者,道非粹白,而商君尤稱刻薄,又處戰攻之世,天下趨於詐力,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,況爲四海治平之政者哉!这四位君主,品行并非完美无瑕,而商君尤其被称为刻薄,又处在战争攻伐的时代,天下都崇尚欺诈和武力,他们尚且不敢忘记诚信来安抚百姓,何况是治理天下、政治清明的执政者呢!
注释
- 臣光
- 臣司马光。司马光自称。
- 夫fú
- 句首发语词,无实义。
- 信
- 诚信,信用。
- 人君
- 君主。
- 大寶
- 最珍贵的宝物。
- 保
- 保全,依靠。
- 於
- 介词,靠,在于。
- 非
- 没有。
- 使
- 役使,指挥。
- 守
- 保卫,守住。
- 是故
- 因此。
- 王者
- 行王道者,指圣王。
- 欺
- 欺骗。
- 四海
- 天下。
- 霸者
- 行霸道者,指诸侯霸主。
- 四鄰
- 周围邻国。
- 善
- 善于。
- 爲國
- 治理国家。
- 爲家
- 治理家族。
- 親
- 亲人。
- 不善者
- 不善于治理的人。
- 反
- 相反。
- 甚者
- 更严重的。
- 兄弟
- 兄弟。
- 父子
- 父子。
- 上
- 在上位者。
- 下
- 在下位者。
- 離心
- 人心离散。
- 以至於
- 以至于。
- 敗
- 败亡。
- 所利
- 所得到的利益。
- 藥
- 医治,弥补。
- 所傷
- 所受到的伤害。
- 所獲
- 所获得的东西。
- 補
- 补偿。
- 所亡
- 所失去的东西。
- 豈
- 难道。
- 哀
- 可悲。
- 昔
- 从前。
- 背
- 违背。
- 盟
- 盟约。
- 貪
- 贪图。
- 利
- 利益。
- 棄
- 放弃,失信。
- 期
- 约定。
- 廢
- 废弃,取消。
- 賞
- 奖赏。
- 四君
- 四位君主,指齐桓公、晋文公、魏文侯、秦孝公。
- 道
- 道德,品行。
- 粹白
- 纯粹洁白,完美无瑕。
- 商君
- 即商鞅,卫鞅。
- 尤
- 尤其。
- 稱
- 被称为。
- 刻薄
- 苛刻薄情。
- 處
- 处于。
- 戰攻之世
- 战争攻伐的时代。
- 趨
- 趋向,崇尚。
- 詐力
- 欺诈和武力。
- 猶且
- 尚且。
- 忘信
- 忘记诚信。
- 畜xù
- 畜养,安抚,统治。
- 況
- 何况。
- 四海
- 天下。
- 治平
- 政治清明,天下太平。
- 政
- 政事,治理。
译
臣司马光说:诚信,是君主最珍贵的宝物。国家靠百姓来保全,百姓靠诚信来维系。没有诚信就无法役使百姓,没有百姓就无法守卫国家。因此古代的圣王不欺骗天下,霸主不欺骗邻国,善于治国的人不欺骗百姓,善于治家的人不欺骗亲人。不善于治理的人则相反:欺骗邻国,欺骗百姓,更严重的欺骗兄弟,欺骗父子。在上位者不信任在下位者,在下位者不信任在上位者,上下离心,以至于败亡。所得到的利益不能医治所受到的伤害,所获得的东西不能补偿所失去的东西,难道不可悲吗!从前齐桓公不违背与曹沫的盟约,晋文公不贪图攻打原国的利益,魏文侯不放弃与虞人约定的时间,秦孝公不取消徙木的奖赏。这四位君主,品行并非完美无瑕,而商君尤其被称为刻薄,又处在战争攻伐的时代,天下都崇尚欺诈和武力,他们尚且不敢忘记诚信来安抚百姓,何况是治理天下、政治清明的执政者呢!
解读
此段是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中的史论,以“臣光曰”发端,集中阐述“信”对于君主和国家的重要性。它紧接秦孝公任用卫鞅变法、徙木立信等事,是司马光对前文秦政的评论与提升。
司马光首先把“信”提到“人君之大宝”的高度,认为国家与百姓、百姓与诚信之间层层相依:无信则不能使民,无民则不能守国。接着以古代王者、霸者、善为国者、善为家者四层作正面立论,再以“不善者反之”作反面铺陈,指出从欺骗邻国、百姓到欺骗兄弟、父子,最终导致上下离心、国家败亡。其逻辑是:失信所得之利,远不足以弥补失信所造成的伤害。
随后,司马光列举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、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、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、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四个典故,说明即便这些君主并非道德完人,甚至商鞅以刻薄著称,且身处战国诈力相争之世,也仍不敢忘信以畜民。由此反衬出:在天下太平、治理四海的时代,执政者更不应失信。
从《资治通鉴》的整体意图看,这段史论体现了司马光以诚信为治国根本的政治伦理。他并不否认商鞅变法的功效,但更强调“信”作为维系君民关系的基石。与前后文关联而言,前文记商鞅徙木立信、变法强秦,此处则借题发挥,把具体历史事件上升为普遍政治原则:即使法家刻薄之政,也须以信立威;而儒家理想的治平之政,更应以信为本。这既是对秦政的批判性总结,也是对后世君主的告诫。
批注
- “伐原之利”在句中特指晋文公攻打原国时,本可唾手可得的军事成果。司马光用这个典故,是说晋文公宁可放弃眼前攻下原国的实利,也不肯失信于士卒。
#### 字词本义与引申
- 伐:本义为砍击,引申为攻打、征讨。“伐原”即攻打原国。
- 利:本义指锋利,引申为利益、好处。此处指攻占原国所带来的领土与战功之利。
- 貪:本义为贪求财物,引申为贪图、一味追求。现有注释把“貪”和“利”分开解释,容易让人误以为“利”是抽象好处;其实“伐原之利”是一个整体名词短语,指“攻伐原国所能获得的利益”。
#### 典故背景
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记载,晋文公围攻原国,约定以十天为限,粮尽而原国未降,便鸣金退兵。有士人从原国出来说“原国三日即下”,群臣也劝他再等一等。晋文公说:“吾与士期十日,不去,是亡吾信也。得原失信,吾不为也。”于是罢兵而去。原人听说后,认为这样的君主值得归附,便主动投降;卫人听说后,也归附了晋国。孔子评价说:“攻原得卫者,信也。”
#### 在句中的修辞作用
司马光把“不貪伐原之利”与“不背曹沫之盟”“不棄虞人之期”“不廢徙木之賞”并列,构成四个守信典故的排比。四者共同说明:这几位君主都曾面临“守信”与“获利”的冲突,而他们都选择守信。晋文公的“利”是眼前的原国城池,他放弃的正是这种可量化的实利。
最后一段说明:这个典故帮助理解司马光“信者,人君之大寶”的论证。他并非空谈道德,而是用晋文公“舍利取信”的具体事例证明,守信所失者小,所得者大——原人、卫人归附,正是“信”带来的长远政治收益。
顯王十一年(癸亥,西元前三五八年)
秦敗韓師于西山。
顯王十二年(甲子,西元前三五七年)
魏、趙會于鄗。
齊桓公薨,子威王因齊立。
顯王十三年(乙丑,西元前三五六年)
齊威王召卽墨大夫,語之曰:「自子之居卽墨也,毀言日至。然吾使人視卽墨,田野辟,人民給,官無事,東方以寧。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。」封之萬家。召阿大夫,語之曰:「自子守阿,譽言日至。吾使人視阿,田野不辟,人民貧餒。昔日趙攻鄄,子不救;衞取薛陵,子不知。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。」是日,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。於是群臣聳懼,莫敢飾詐,務盡其情,齊國大治,強於天下。
趙、燕會于阿。
趙、齊、宋會于平陸。
魯、衞、宋、韓君朝魏。
顯王十四年(丙寅,西元前三五五年)
齊威王、魏惠王會田于郊。惠王曰:「齊亦有寶乎?」威王曰:「無有。」惠王曰:「寡人國雖小,尚有徑寸之珠,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。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?」威王曰:「寡人之所以爲寶者與王異。吾臣有檀子者,使守南城,則楚人不敢爲寇,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;吾臣有盻子者,使守髙唐,則趙人不敢東漁于河;吾吏有黔夫者,使守徐州,則燕人祭北門,趙人祭西門,徙而從者七千餘家;吾臣有種首者,使備盜賊,則道不拾遺。此四臣者,將照千里,豈特十二乘哉!」惠王有慚色。
秦孝公、魏惠王會于杜平。
顯王十五年(丁卯,西元前三五四年)
秦敗魏師于元里,斬首七千級,取少梁。
魏惠王伐趙,圍邯鄲。楚王使景舍救趙。
顯王十六年(戊辰,西元前三五三年)
齊威王使田忌救趙。
初,孫臏與龐涓倶學兵法。龐涓仕魏爲將軍,自以能不及孫臏,乃召之。至,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,欲使終身廢棄。齊使者至魏,孫臏以刑徒陰見,説齊使者。齊使者竊載與之齊。田忌善而客待之,進於威王。威王問兵法,遂以爲師。於是威王謀救趙,以孫臏爲將,辭以刑餘之人不可。乃以田忌爲將而孫子爲師,居輜車中,坐爲計謀。
田忌欲引兵之趙。孫子曰:「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,救斗者不搏撠。批亢搗虚,形格勢禁,則自爲解耳。今梁、趙相攻,輕兵鋭卒必竭於外,老弱疲於内。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,據其街路,衝其方虚,彼必釋趙以自救。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。」田忌從之。冬,十月,邯鄲降魏。魏師還,棄其輜重,兼趣舍而至。與齊戰于桂陵,魏師大敗。
韓伐東周,取陵觀、廩丘。
楚昭奚恤爲相。江乙言於楚王曰:「人有愛其狗者,狗嘗溺井,其鄰人見,欲入言之,狗當門而噬之。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,亦猶是也。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,王曰:『此君子也,』近之;好揚人之惡者,王曰:『此小人也,』遠之。然則且有子弒其父、臣弒其主者,而王終己不知也。何者?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。」王曰:「善!寡人願兩聞之。」
楚宣王嘗問群臣曰:「吾聞北方之畏昭奚恤也,果誠何如?」群臣莫對。江乙對曰:「虎求百獸而食之,得狐。狐曰:『子無敢食我也。天帝使我長百獸,今子食我,是逆天帝命也。子以我爲不信,吾爲子先行,子隨我後,觀百獸之見我而敢不走乎?』虎以爲然,故遂與之行。獸見之皆走。虎不知獸畏己而走也,以爲畏狐也。今王之地方五千里,帶甲百萬,而專屬之昭奚恤;故北方之畏奚恤也,其實畏王之甲兵也,猶百獸之畏虎也。」。
宋景善、衞公孫倉會齊師,圍魏襄陵。
顯王十七年(己巳,西元前三五二年)
魏以韓師敗諸侯於襄陵。齊使楚景舍來求和。魏惠王會齊、宋之圍。
秦大良造衞鞅伐魏,圍安邑,降之。
魯共公薨,子康公毛立。
顯王十八年(庚午,西元前三五一年)
秦衞鞅圍魏固陽,降之。
魏人歸趙邯鄲,與趙盟漳水上。
韓昭侯以申不害爲相。
申不害者,鄭之賤臣也,學黃、老、刑名,以干昭侯。昭侯用爲相,内修政教,外應諸侯,十五年,終申子之身,國治兵強。申子嘗請仕其從兄,昭侯不許,申子有怨色。昭侯曰:「所爲學於子者,欲以治國也。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,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?子嘗教寡人修功勞,視次第;今有所私求,我將奚聽乎?」申子乃辟舍請罪曰:「君眞其人也。」昭侯有弊袴,命藏之。侍者曰:「君亦不仁者矣。不賜左右而藏之!」昭侯曰:「吾聞明主愛一嚬一笑,嚬有爲嚬,笑有爲笑。今胯豈特嚬笑哉!吾必待有功者。」
顯王十九年(辛未,西元前三五〇年)
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,徙都之。令民父子、兄弟同室内息者爲禁。並諸小鄕聚集爲一縣,縣置令、丞,凡三十一縣。廢井田,開阡陌,平斗、甬、權、衡、丈、尺。
秦、魏會于彤。
趙成侯薨,公子諜與太子語爭。立諜敗,奔韓。太子立,是爲肅侯。
宋剔城廢其君而自立。
顯王二十一年(癸酉,西元前三四八年)
秦初爲賦。
齊威王來朝。是時周室微弱,諸侯莫朝,而齊獨朝之,天下以此益賢威王。
顯王二十二年(甲戌,西元前三四七年)
趙公子范襲邯鄲,不勝而死。
顯王二十三年(乙亥,西元前三四六年)
齊殺其大夫牟辛。
魯康公薨,子景公偃立。
衞更貶號曰侯,服屬三晉。
顯王二十五年(丁丑,西元前三四四年)
諸侯會于京師。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,以朝王。
顯王二十六年(戊寅,西元前三四三年)
王致伯于秦,諸侯皆賀秦。
越無顓薨,子無彊立。
顯王二十八年(庚辰,西元前三四一年)
魏龐涓伐韓。韓請救於齊。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:「蚤救孰與晩救?」成侯曰:「不如勿救。」田忌曰:「弗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,不如蚤救之。」孫臏曰:「夫韓、魏之兵未弊而救之,是吾代韓受魏之兵,顧反聽命於韓也。且魏有破國之志,韓見亡,必東面而愬於齊矣。吾因深結韓之親而晩承魏之弊,則可受重利而得尊名也。」王曰:「善!」乃陰許韓使而遣之。韓因恃齊,五戰不勝,而東委國於齊。齊因起兵,使田忌、田嬰、田盻將之,孫子爲師,以救韓,直走魏都。龐涓聞之,去韓而歸。魏人大發兵,以太子申爲將,以御齊師。孫子謂田忌曰:「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而輕齊,齊號爲怯。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。《兵法》:『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將,五十里而趣利者軍半至。』」乃使齊軍入魏地爲十萬竈,明日爲五萬竈,又明日爲二萬竈。龐涓行三日,大喜曰:「我固知齊軍怯,入吾地三日,士卒亡者過半矣!」乃棄其歩軍,與其輕鋭倍日並行逐之。孫子度其行,暮當至馬陵。馬陵道狹而旁多阻隘,可伏兵。乃斫大樹,白而書之曰:「龐涓死此樹下!」於是令齊師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,期曰:「暮見火舉而倶發。」龐涓果夜到斫木下,見白書,以火燭之。讀未畢,萬弩倶發,魏師大亂相失。龐涓自知智窮兵敗,乃自剄,曰:「遂成豎子之名!」齊因乘勝大破魏師,虜太子申。
成侯鄒忌惡田忌,使人操十金,卜於市,曰:「我,田忌之人也。我爲將三戰三勝,聲威天下。欲行大事,可乎?」卜者出,因使人執之。田忌不能自明,率其徒攻臨淄,求成侯。不克,出奔楚。
顯王二十九年(辛巳,西元前三四〇年)
衞鞅言於秦孝公曰:「秦之與魏,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,非魏並秦,秦卽並魏。何者?魏居嶺阨之西,與秦界河,而獨擅山東之利。利則西侵秦,病則東收地。今以君之賢聖,國賴以盛;而魏往年大破於齊,諸侯畔之,可因此時伐魏。魏不支秦,必東徙。然後秦據河山之固,東鄕以制諸侯,此帝王之業也。」公從之,使衞鞅將兵伐魏。魏使公子卬將而禦之。
軍旣相距,衞鞅遺公子卬書曰:「吾始與公子歡,今倶爲兩國將,不忍相攻,可與公子面相見盟,樂飲而罷兵,以安秦、魏之民。」公子卬以爲然,乃相與會。盟已,飲。而衞鞅伏甲士,襲虜公子卬,因攻魏師,大破之。魏惠王恐,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。歎曰:「吾恨不用公叔之言!」
秦封衞鞅商於十五邑,號曰商君。
齊、趙會博望,伐魏。
楚宣王薨,子威王商立。
顯王三十一年(癸未,西元前三三八年)
秦孝公薨,子惠文王立,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,發吏捕之。商君亡之魏。魏人不受,復内之秦。商君乃與其徒之商於,發兵北撃鄭。秦人攻商君,殺之,車裂以徇,盡滅其家。
初,商君相秦,用法嚴酷,嘗臨渭淪囚,渭水盡赤,爲相十年,人多怨之。趙良見商君,商君問曰:「子觀我治秦,孰與五羖大夫賢?」趙良曰:「千人之諾諾,不如一士之諤諤。僕請終燒正言而無誅,可乎?」商君曰「諾。」趙良曰:「五羖大夫,荊之鄙人也,穆公舉之牛口之下,而加之百姓之上,秦國莫敢望焉。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,三置晉君,一救荊禍。其爲相也,勞不坐乘,暑不張蓋。行於國中,不從車乘,不操干戈。五羖大夫死,秦國男女流涕,童子不歌謠,舂者不相杵。今君之見也,因嬖人景監以爲主;其從政也,凌轢公族,殘傷百姓。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。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。《詩》曰:『得人者興,失人者崩。』此數者,非所以得人也。君之出也,後車載甲,多力而駢脅者爲驂乘,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。此一物不具,君固不出。《書》曰:『恃德者昌,恃力者亡。』此數者,非恃德也。君之危若朝露,而尚貪商於之富,寵秦國之政,畜百姓之怨。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,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!」商君弗從。居五月而難作。
顯王三十二年(甲申,西元前三三七年)
韓申不害卒。
顯王三十三年(乙酉,西元前三三六年)
宋太丘社亡。
鄒人孟軻見魏惠王。王曰:「叟,不遠千里而來,亦有以利吾國乎?」孟子曰:「君何必曰利,仁義而已矣!君曰何以利吾國,大夫曰何以利吾家,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,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。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,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。」王曰:「善。」
初,孟子師子思,嘗問牧民之道何先。子思曰:「先利之。」孟子曰:「君子所以教民,亦仁義而已矣,何必利?」子思曰:「仁義固所以利之也。上不仁則下不得其所,上不義則下樂爲詐也。此爲不利大矣。故《易》曰:『利者,義之和也。』又曰:『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』此皆利之大者也。」
臣光曰:子思、孟子之言,一也。夫唯仁者爲知仁義之利,不仁者不知也。故孟子對梁王直以仁義而不及利者,所與言之人異故也。
顯王三十四年(丙戌,西元前三三五年)
秦伐韓,拔宜陽。
齊王封田嬰於彭城。田嬰言於齊王曰:「五官之計,不可不日聽而數覽也。」王從之。已而厭之,悉以委田嬰。田嬰由是得專齊之權。
顯王三十五年(丁亥,西元前三三四年)
田嬰相齊。齊王、魏王會于徐州以相王。楚王聞之,怒田嬰。
韓昭侯作髙門,屈宜臼曰:「君必不出此門。何也?不時。吾所謂時者,非時日也。夫人固有利、不利時。往者君嘗利矣,不作髙門。前年秦拔宜陽,今年旱,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,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。故曰不時。」
越王無疆伐齊。齊王使人説之以伐齊不如伐楚之利,越王遂伐楚。楚人大敗之,乘勝盡取呉故地,東至于浙江。越以此散,諸公族爭立,或爲王,或爲君,濱於海上,朝服於楚。
顯王三十六年(戊子,西元前三三三年)
楚王伐齊,敗齊師,圍徐州,使人逐田嬰。田嬰使張丑説楚王,楚王乃止。
韓髙門成,昭侯薨,子宣惠王立。
初,洛陽人蘇秦説秦王以兼天下之術,秦王不用其言。蘇秦乃去,説燕文公曰:「燕之所以不犯寇被甲兵者,以趙之爲蔽其南也。且秦之攻燕也,戰於千里之外;趙之攻燕也,戰於百里之内。夫不憂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外,計無過於此者。願大王與趙從親,天下爲一,則燕國必無患矣。」文公從之,資蘇秦車馬,以説趙肅侯曰:「當今之時,山東之建國莫強於趙,秦之所害亦莫如趙。然而秦不敢舉兵伐趙者,畏韓、魏之議其後也。秦之攻韓、魏也,無有名山大川之限,稍蠶食之,傅國都而止。韓、魏不能支秦,必入臣於秦。秦無韓、魏之規則禍中於趙矣。臣以天下之地圖案之,諸侯之地五倍於秦,料度諸侯之卒十倍於秦。六國爲一,並力西鄕而攻秦,秦必破矣。夫衡人者皆欲割諸侯之地以與秦,秦成則其身富榮,國被秦患而不與其憂,是以衡人日夜務以秦權恐愒諸侯,以求割地。故願大王熟計之也!竊爲大王計,莫如一韓、魏、齊、楚、燕、趙爲從親以畔秦,令天下之將相會於洹水上,通質結盟,約曰:『秦攻一國,五國各出鋭師,或橈秦,或救之。有不如約者,五國共伐之!』諸侯從親以擯秦,秦甲必不敢出於函谷以害山東矣。」肅侯大悅,厚待蘇秦,尊寵賜賚之,以約於諸侯。會秦使犀首伐魏,大敗其師四萬餘人,禽將龍賈,取雕陰,且欲東兵。蘇秦恐秦兵至趙而敗從約,念莫可使用於秦者,乃激怒張儀,入之於秦。
張儀者,魏人,與蘇秦倶事鬼谷先生,學縱橫之術,蘇秦自以爲不及也。儀游諸侯無所遇,困於楚,蘇秦故召而辱之。儀怒,念諸侯獨秦能苦趙,遂入秦。蘇秦陰遣其舍人齎金幣資儀,儀得見秦王。秦王説之,以爲客卿。舍人辭去,曰:「蘇君憂秦伐趙敗從約,以爲非君莫能得秦柄,故激怒君,使臣陰奉給君資,盡蘇君之計謀也。」張儀曰:「嗟乎!此在吾術中而不悟,吾不及蘇君明矣。爲吾謝蘇君,蘇君之時,儀何敢言!」
於是蘇秦説韓宣惠王曰:「韓地方九百餘里,帶甲數十萬,天下之強弓、勁弩、利劍皆從韓出。韓卒超足而射,百發不暇止。以韓卒之勇,被堅甲,跖勁弩,帶利劍,一人當百,不足言也。大王事秦,秦必求宜陽、成皋。今茲效之,明年又復求割地。與則無地以給之,不與則棄前功,受後禍。且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,以有盡之地逆無已之求,此所謂市怨結禍者也。不戰而地已削矣!鄙諺曰:『寧爲鷄口,無爲牛後。』夫以大王之賢,挾強韓之兵,而有牛後之名,臣竊爲大王羞之。」韓王從其言。
蘇秦説魏王曰:「大王之地方千里,地名雖小,然而田舍、廬廡之數,曾無所芻牧。人民之衆,車馬之多,日夜行不絶,輷輷殷殷,若有三軍之衆。臣竊量大王之國不下楚。今竊聞大王之卒,武士二十萬,蒼頭二十萬,奮撃二十萬,廝徒十萬;車六百乘,騎五千匹,乃聽於群臣之説,而欲臣事秦。願大王熟察之。故敝邑趙王使臣效愚計,奉明約,以大王之詔詔之。」魏王聽之。
蘇秦説齊王曰:「齊四塞之國,地方二千餘里,帶甲數十萬,粟如丘山。三軍之良,五家之兵,進如鋒矢,戰如雷霆,解如風雨。卽有軍役,未嘗倍泰山,絶淸河,渉渤海也。臨菑之中七萬戸,臣竊度之,不下戸三男子,不待發於遠縣,而臨菑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。臨菑甚富而實,其民無不鬥鷄、走狗、六博、闒鞠。臨菑之塗,車轂撃,人肩摩,連衽成帷,揮汗成雨。夫韓、魏之所以重畏秦者,爲與秦接境壤也。兵出而相當,不十日而戰勝存亡之機決矣。韓、魏戰而勝秦,則兵半折,四境不守;戰而不勝,則國已危亡隨其後。是故韓、魏之所以重與秦戰而輕爲之臣也。今秦之攻齊則不然。倍韓、魏之地,過衞陽晉之道,經乎亢父之險,車不得方軌,騎不得比行。百人守險,千人不敢過也。秦雖欲深入則狼顧,恐韓、魏之議其後也。是故恫疑、虚喝、驕矜而不敢進,則秦之不能害齊亦明矣。夫不深料秦之無奈齊何,而欲西面而事之,是群臣之計過也。今無臣事秦之名而有強國之寶,臣是故願大王少留意計之。」齊王許之。乃西南説楚威王曰:「楚,天下之強國也,地方六千餘里,帶甲百萬,車千乘,騎萬匹,粟支十年,此霸王之資也。秦之所害莫如楚,楚強則秦弱,秦強則楚弱,其勢不兩立。故爲大王計,莫如從親以孤秦。臣請令山東之國奉四時之獻,以承大王之明詔。委社稷,奉宗廟,練士厲兵,在大王之所用之。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,衡合則楚割地以事秦。此兩策者相去遠矣,大王何居焉?」楚王亦許之。
於是蘇秦爲從約長,並相六國,北報趙,車騎輜重擬於王者。
齊王知成侯賣田忌,乃召而復之。
燕文公薨,子易王立。
衞成侯薨,子平侯立。
顯王三十七年(己丑,西元前三三二年)
秦惠王使犀首欺齊、魏,與共伐趙,以敗從約。趙肅侯讓蘇秦,蘇秦恐,請使燕,必報齊。蘇秦去趙而從約皆解。趙人決河水以灌齊、魏之師,齊、魏之師乃去。
魏以陰晉爲和於秦,實華陰。
齊王伐燕,取十城,已而復歸之。
顯王三十九年(辛卯,西元前三三〇年)
秦伐魏,圍焦、曲沃。魏入少梁、河西地於秦。
顯王四十年(壬辰,西元前三二九年)
秦伐魏,渡河,取汾陰、皮氏,拔焦。
楚威王薨,子懷王槐立。魏聞楚喪,伐楚,取陘山。
宋公剔成之弟偃襲攻剔成。剔成奔齊,偃自立爲君。
顯王四十一年(癸巳,西元前三二八年)
秦公子華、張儀帥師圍魏蒲陽,取之。張儀言於秦王,請以蒲陽復與魏,而使公子繇質於魏。儀因説魏王曰:「秦之遇魏甚厚,魏不可以無禮於秦。」魏因盡入上郡十五縣以謝焉。張儀歸而相秦。
顯王四十二年(甲午,西元前三二七年)
秦縣義渠,以其君爲臣。
秦歸焦、曲沃於魏。
顯王四十三年(乙未,西元前三二六年)
趙肅侯薨,子武靈王雍立。置博聞師三人,左、右司過三人,先問先君貴臣肥義,加其秩。
顯王四十四年(丙申,西元前三二五年)
夏,四月,戊午,秦初稱王。
衞平侯薨,子嗣君立。衞有胥靡亡之魏,因爲魏王之后治病。嗣君聞之,使人請以五十金買之。五反,魏不與,乃以左氏易之。左右諫曰:「夫以一都買一胥靡,可乎?」嗣君曰:「非子所知也。夫治無小,亂無大。法不立,誅不必,雖有十左氏,無益也。法立,誅必,失十左氏,無害也。」魏王聞之曰:「人主之欲,不聽之不祥。」因載而往,徒獻之。
顯王四十五年(丁酉,西元前三二四年)
秦張儀帥師伐魏,取陝。
蘇秦通於燕文公之夫人,易王知之。蘇秦恐,乃説易王曰:「臣居燕不能使燕重,而在齊則燕重。」易王許之。乃偽得罪於燕而奔齊,齊宣王以爲客卿。蘇秦説齊王髙宮室,大苑囿,以明得意,欲以敝齊而爲燕。
顯王四十六年(戊戌,西元前三二三年)
秦張儀及齊、楚之相會嚙桑。
韓、燕皆稱王,趙武靈王獨不肯,曰:「無其實,敢處其名乎?」令國人謂己曰君。
魯景公薨,子平公旅立。
顯王四十七年(己亥,西元前三二二年)
秦張儀自嚙桑還而免相,相魏。欲令魏先事秦而諸侯效之,魏王不聽。秦王伐魏,取曲沃、平周。復陰厚張儀益甚。
夏,四月,齊王封田嬰於薛,號曰靖郭君。靖郭君言於齊王曰:「五官之計不可不日聽而數覽也」王從之,已而厭之,悉以委靖郭君。由是得專政齊之權。
靖郭君欲城薛,客謂靖郭君曰:「君不聞海大魚乎?網不能止,鉤不能牽,蕩而失水,則螻蟻制焉。今夫齊,亦君之水也。君長有齊,奚以薛爲!苟爲失齊,雖隆薛之城到於天,庸足恃乎?」乃不果城。靖郭君有子四十餘人,其賤妾之子曰文。文通儻饒智略,説靖郭君以散財養士。靖郭君使文主家待賓客,賓客爭譽其美,皆請靖郭君以文爲嗣。靖郭君卒,文嗣爲薛公,號曰孟嘗君。孟嘗君招致諸侯游士及有罪亡人,皆捨業厚遇之,存救其親戚。食客常數千人,各自以爲孟嘗君親己。由是孟嘗君之名重天下。
臣光曰:君子之養士,以爲民也。《易》曰:「聖人養賢,以及萬民。」夫賢者,其德足以敦化正俗,其才足以頓綱振紀,其明足以燭微慮遠,其強足以結仁固義。大則利天下,小則利一國。是以君子豐祿以富之,隆爵以尊之。養一人而及萬人者,養賢之道也。今孟嘗君之養士也,不恤智愚,不擇臧否,盜其君之祿,以立私黨,張虚譽,上以侮其君,下以蠹其民,是奸人之雄也,烏足尚哉!《書》曰:「受爲天下逋逃主、萃淵藪。」此之謂也。
顯王四十八年(庚子,西元前三二一年)
王崩,子愼靚王定立。
燕易王薨,子噲立。
孟嘗君聘於楚,楚王遺之象床。登徒直送之,不欲行,謂孟嘗君門人公孫戌曰:「象床之直千金,苟傷之毫髮,則賣妻子不足償也。足下能使僕無行者,有先人之寶劍,願獻之。」公孫戌許諾,入見孟嘗君曰:「小國所以皆致相印於君者,以君能振達貧窮,存亡繼絶,故莫不悅君之義,慕君之廉也。今始至楚而受象床,則未至之國將何以待君哉!」孟嘗君曰:「善。」遂不受。公孫戌趨去,未至中閨,孟嘗君召而反之,曰:「子何足之髙,志之揚也?」公孫戌以實對。孟嘗君乃書門版曰:「有能揚文之名,止文之過,私得寶於外者,疾入諫!」
臣光曰:孟嘗君可謂能用諫矣。苟其言之善也,雖懷詐諼之心,猶將用之,況盡忠無私以事其上乎!《詩》云:「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」孟嘗君有焉。
韓宣惠王欲兩用公仲、公叔爲政,問於繆留。對曰:「不可。晉用六卿而國分,齊簡公用陳成子及闞止而見殺,魏用犀首、張儀而西河之外亡。今君兩用之,其多力者内樹黨,其寡力者藉外權。群臣有内樹黨以驕主,有外爲交以削地,君之國危矣!」